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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自考经济法概论问答题
更新时间:2025-04-10 16:38:55 专题:经济法概论

1、【题目】简述警示缺陷的表现形式。

答案:

(1)警示时间不当。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就应当对产品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予以警示说明,并负有持续性警示义务。

(2)警示内容不当。生产者应当对产品所具有的性质和特殊使用方法、可预见的使用危险等予以警示。(2分)

(3)警示方法不当。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合适位置,以醒目的字体或标志揭示产品的特殊使用方法、特殊危险及其预防方法。(1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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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答案:

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分)

(2)意思表示真实:(1分)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分)

(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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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答案:

答: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产品安全是法律对产品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衡量产品质量的最起码的限度。

(2)产品应具有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产品的使用性能是产品的价值所在,也是产品被购买者或使用者接受的原因。不具备相应的使用性能的产品被消费者购买,就会形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或损害,构成生产者的责任。

(3)产品应当符合在其表面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情况。对产品性能或采用标准的任何陈述都构成生产者对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做出的产品质量担保, 不论这种陈述采用的是什么形式。即使产品本身质量合格,但不符合生产者所做出的有关产品质量的陈述,生产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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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答案:

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分)

(2)意思表示真实:(1分)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分)

(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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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税务机关依法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

答: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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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何种情形下合同无效?

答案:

答: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追求的效果。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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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除名退伙的情形。

答案: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分)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1分)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1分)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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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答案:

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有:

(l)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1分)

(2)保护市场公平竟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1分)

(3)维护消费者利益:(1分)

(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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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税务机关依法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

答: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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