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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简述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相关问答题
更新时间:2025-04-13 00:39:34 专题: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1、【题目】简述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答案:

(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包括有明确证据证明下述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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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集体合同。

答案:

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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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中国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答案:

中国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①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②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③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

④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它财产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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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中国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案:

中国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有:

①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

②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

③统一规划和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

④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⑤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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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外商投资企业。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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