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当前位置:首页 考试 职业资格 从业资格考试 刑法 刑法〖“法律仅仅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有,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有。”关于该〗相关多选题
刑法〖“法律仅仅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有,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有。”关于该〗相关多选题
更新时间:2025-06-03 22:48:25 专题:刑法

1、【题目】“法律仅仅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有,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有。”关于该段话,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选项:

A.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但却是有意识的

B.法律是“人的实际的自由存有”的条件

C.国家法律须尊重自然规律

D.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答案:

BCD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

ABC

解析:

《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中,应该是以强迫职工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而非是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项说法错误,当选。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刑法第244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的说法错误,当选。丙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其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仍然构成犯罪。C的说法错误,当选。《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由此,D本身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1、【题目】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解析:

1、【题目】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答案:

ACD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本案中,周某与高某事先没有通谋,高某只是在周某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加入进来的,属于承继共犯。周某先实施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后高某以共同抢劫的意思提供帮助行为,构成承继的共同抢劫犯罪。故A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所以主犯又分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两种,本案中,周某在抢劫中起主要作用,故周某是抢劫罪的主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高后在本案中只是辅助了周某的抢劫行为,因此是从犯。所以C和D是正确的。

1、【题目】《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答案:

解析:

1、【题目】下列哪些逮捕人犯的情况是合法的()。

选项:

A.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B.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法警执行的

C.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D.由公安机关自行批准和自行执行的

答案:

解析:

1、【题目】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

解析:

1、【题目】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和未遂的区分。《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行枪杀行为,但由于乙正好穿着防弹背心,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这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故A项错误,B项正确。甲的行为已经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成立犯罪。故C项正确,D项错误。

1、【题目】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选项: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

答案:

解析:

1、【题目】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可以由哪些主体构成?()

选项:

A.网站建立者

B.网站直接管理者

C.电信业务经营者

D.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答案:

解析:

【刑法〖“法律仅仅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有,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有。”关于该〗相关多选题】相关文章

上一篇:从业资格考试「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相关多选题

下一篇:从业资格考试《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相关单选题

刑法推荐

热门刑法推荐